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www.pel-man.com
1 . 范圍
綠色建材認證-鎂質裝飾材料-TCECS10052-2019標準規定了鎂質新型裝飾材料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和定義、 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綠色建材認證-鎂質裝飾材料-TCECS10052-2019標準適用于建筑用菱鎂裝飾板(或玻鎂平板) 、 菱鎂裝飾工藝品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31268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T 33761 綠色產品評價通則
GBZ 2.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C 688 玻鎂平板
JG/T 301 機制玻鎂復合板與風管
JG/T 414 建筑用菱鎂裝飾板
SB/T 10845 菱鎂裝飾工藝品通用技術條件
SB/T 11102 菱鎂工藝品運輸包裝
3. 術語和定義
GB/T 33761、 JG/T 414、 JC 688、 SB/T 1084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 具有“節能、 減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3.2
評價等級 assessment level
產品評價結果所達到的綠色建材級別, 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 二星級和三星級。
3.3
鎂質新型裝飾材料 magnesia based new decorative material
以輕燒氧化鎂、 氯化鎂(或硫酸鎂或氯化鎂和硫酸鎂混合) 與水的拌合物為膠凝材料, 添加改性劑、增強材料、 填料, 經成型、 養護、 調濕干燥制成基板, 基板表面通過貼面裝飾、 涂料涂飾、 雕塑造型或本體著色而形成具有裝飾效果的制品。
3.4
氯氧鎂膠凝材料 magnesium oxychloride cement material
由輕燒氧化鎂、 氯化鎂和水拌合而成, 生成物為氯氧鎂復鹽的膠凝材料。 拌合物中通常加入填料、改性劑和增強材料, 以改善其性能。
3. 5
硫氧鎂膠凝材料 magnesite oxysulfate cement material
由輕燒氧化鎂、 硫酸鎂和水拌合而成, 生成物為硫氧鎂復鹽的膠凝材料。 拌合物中通常加入填料、改性劑和增強材料, 以改善其性能。
3.6
環境產品聲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 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7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 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 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3.8
固體廢棄物 solid waste
固體廢棄物是指工業固體廢棄物: 粉煤灰、 礦渣、 爐渣、 石粉、 碎瓷、 建筑垃圾等; 農業加工剩余物: 秸稈、 皮殼等; 木材加工剩余物: 木屑、 木刨花等。
4 評價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及環評批復的規定, 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污許可證, 且近 3 年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 貯存、 處置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規定。 污水綜合排放符合 GB 8978要求, 同時應符合相關地方標準要求。
4.1.3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符合 GB 12348 要求。
4.1.4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應滿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5 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規定, 且近 3 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4.1.6 生產企業應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分別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4.1.7 生產企業應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 裝備及相關物質。
4.1.8 鎂質新型裝飾材料應滿足 JC 688、 JG/T 414、 SB/T 10845 等現行行業標準的要求。
4.1.9 產品包裝應符合 GB/T 31268 的有關要求, 菱鎂裝飾工藝品還應符合 SB/T 11102 的有關要求。
4.1.10 生產企業還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申請企業其它規定(圖:)
4.2 評價指標要求
4.2.1 建筑用菱鎂裝飾板(或玻鎂平板) 評分項指標見表 2。
表 2 建筑用菱鎂裝飾板(或玻鎂平板) 評分項指標要求(圖:)
4.2.2 菱鎂裝飾工藝品評分項指標見表 3。
表 3 菱鎂裝飾工藝品評分項指標要求(圖:)
4. 2. 3 數據處理和計算方法
各評價指標均按采樣次數的實測數據進行平均, 各指標的測試方法和計算方法見附錄A。
5 評價方法
按照 4.1 基本要求和 4.2 評價指標要求開展第三方評價, 并進行工廠檢查。